市委统战部民主生活会制度
时间:2017-07-20 来源: 编辑:admin 点击:4427次
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,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,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,特制度如下制度。 1、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,亦可根据实际需要,随时召开,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。 2、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: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;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;改进作风情况等。 3、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,根据上级要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,确定生活会的重点议题,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书面发言准备;会前要相互谈心,勾通情况,交换意见。 4、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,会议中要做好引导、启发和归纳工作。 5、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—批评—团结的方针,从团结的愿望出发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统一思想认识,增强团结。 6、严格会议纪律,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,并在会上宣读,列入会议记录。会后,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者。 2017年3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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