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委统战部考勤管理制度
时间:2017-07-20 来源: 编辑:admin 点击:4111次
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,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考勤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办公室全体人员均严格遵守上、下班制度。上班时要坚守岗位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。 二、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:00,下午2:30,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。 三、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后再外出办事,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,需经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,但要明确外出时间;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,要及时参加考勤,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。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。 四、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,视同公务,履行报告手续。 五、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。工作人员因病、因事需要请假的,必须填写请假条,说明事由、时间。请假1至3天以内者,由负责内勤领导审批;超过3天者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,并报主管部门备案。假期结束,请假人必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,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。对不请假者,一律作旷工处理。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。 六、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予以公布,接受监督。年终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公示。 七、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,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。 八、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,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,依照有关规定处理。 九、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,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填写请假条,不得弄虚作假。如有虚填瞒报现象,经查实后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 十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。 2017年3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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